诉讼仲裁案件中的未决债权如何处理?
未决债权可在破产申请期间申报,但表决权受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未决债权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在最后分配日前,未决债权的提存额可用于重新分配。
法律分析
一、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为保证债权人在裁决结果确定后能够行使权利,法律赋予未决债权人以申报债权的权利;但是,未决债权在裁决结果确定前,其表决权应受到限制,财产分配时可采取提存方式。在最后分配日前,有关债权仍未有裁决结果的,提存额用于重新分配
拓展延伸
诉讼仲裁案件中的未决债权如何保护和清偿?
在诉讼仲裁案件中,未决债权的保护和清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未决债权的保护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和规定。当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的有效执行。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寻求暂时性或部分性清偿,以保护其权益。对于未决债权的清偿,一般需要等待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最终结果。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得到清偿。综上所述,保护和清偿未决债权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未决债权的申报与保护是重要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未决债权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协商解决来保护和清偿未决债权,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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