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编号:YH-A-2008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 放 号: 受控标识: 持 有 人:
2008—8—15 发布 2008—8—15 实施
****************************公司 发布
发 布 令
本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编制完成了《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持续有效运行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行动准则。公司全体员工从发布之日起应遵照执行。
总经理:
发布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6风险评价准则…………………………………………………………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9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化……………………………………………… 1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7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9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0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1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2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25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6危险化学品贮存与出入库管理制度……………………………… 27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28承包商管理制度…………………………………………………… 29供应商管理制度…………………………………………………… 30变更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3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35事故管理制度…………………………………………………… 36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 3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38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部门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d.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c.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
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和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d.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e.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f.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h.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4.3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销售、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顾客的协调工作。
d.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e.监督产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4 行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b.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等; 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c.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和纠正。
d.参与公司事故调查,员工工伤、职业病的调查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负责组织落实对新聘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中。 4.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a.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b.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c.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组织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d.监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对公司维护安全生产、预防各种事故的措施进行鉴定评审,对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处理方法进行评审。
e.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到实处。 f.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4.6 工会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b.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c.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督促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
d.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e.关心从业人员劳动条件,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7 销售科安全职责
a.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b.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c.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 财务科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b.负责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c.负责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提取。 d.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e.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9 安全生产科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其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b.负责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对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c.参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d.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加强对特种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
f.加强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开展的劳动竞赛和安全生产竞赛。
g.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h.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部门或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4.10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各部门安全进行业务指导。
c.协助各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d.参与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e.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f.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g.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h.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i.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1 综合科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登记处理,并做好登记档案。负责证照年审,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做好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教育工作,促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
c.负责原材料及其它物资的采购,做好供应工作。做好仓库防火和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对车辆运输行驶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做好各类物资的储存、发放工作。 e.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夜间巡逻,加强防火、防盗窃,确保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
f.负责公司车辆运输安全,认真做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上岗资格考试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司所管车辆检审工作。
g.负责应急咨询,并保持应急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 h.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2 车间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b.对本车间安全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公司对班组的安全教育。 c.经常检查本车间员工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d.对本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各类生产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对其安全运转负责。
e.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参加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配合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f.负责组织车间日常安全活动,落实日常安全教育,搞好新进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
g.协助公司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具体事项的收集调查及上报工作。 4.13 销售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b.负责危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领导本部门销售员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d.领导本部门销售员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f.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4 财务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c.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5 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c.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负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g.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h.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6 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负责。
b.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制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c.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登记处理,并做好登记档案。
d.负责将安全培训计划项目列入公司年度从业人员教育计划内,组织安全生产科做好新进员工入厂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
e.根据公司安全形势,与安全生产科协作,积极作好安全管理相关培训,作好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7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a.保证本车间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b.在安排本车间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本车间岗位风险和作业风险的管理。
c.负责本车间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车间安全活动,负责本车间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d.负责本车间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负安全管理责任。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本车间发生的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对事故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f.领导本车间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8 班组长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b.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c.组织并参加班组日常安全活动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
d.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指导。
e.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f.搞好生产设施、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g.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19 车间岗位职责 4.19.1 发生岗位安全职责
a.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b.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遵守和执行发生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c.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投入事故救援抢险。
d.认真控制好乙炔气柜高度,杜绝气柜跑气。
e.严格控制发生器中发生室的温度和送气温度、压力和液面,确保各控制指标受控。
f.对发生器严格按关键装置管理规定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其他岗
位人员。
g.对本岗位进行的安全检修和动火作业,有安全置换和监控的职责。 4.19.2 净化岗位安全职责
a.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b.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遵守和执行净化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c.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投入事故救援抢险。
d.负责本岗位次氯酸钠的配制,严格控制一清塔、二清塔次氯酸钠的控制指标,以及中和塔碱液的含量,确保各控制指标受控。
e.对本岗位进行的安全检修和动火作业,有安全置换和监控的职责。 f.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19.3压缩岗位安全职责
a.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b.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遵守和执行压缩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c.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出现紧急
情况,立即投入事故救援抢险。
d.认真控制好压缩间乙炔进气温度、压缩机工作温度、排气压力和润滑油情况,确保各控制指标受控。
e.经常对上下岗位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杜绝负压操作。
f.对本岗位进行的安全检修和动火作业,有安全置换和监控的职责。 g.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19.4充装岗位安全职责
a.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b.自学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遵守和执行充装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c.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投入事故救援抢险。
d.严格控制充装排乙炔气瓶壁温度、乙炔进气温度、进气压力,确保各控制指标受控,杜绝乙炔泄漏。
e.经常对上下岗位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各控制指标受控。 f.对本岗位进行的安全检修和动火作业,有安全置换和监控的职责。 g.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20 公司员工安全职责
a.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b.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精心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c.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停止作业,撤离危险作业场所。
d.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投入事故救援抢险。
e.坚持对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消除生产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和设备的重大缺陷、隐患。
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 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科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
3.3安全生产科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 控制程序 4.1 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车间规定、公司、车间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4.3.4参与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4.3.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班组每周召开一次。
4.3.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措费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措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安措费用的使用审批。
3.2 公司财务科负责安措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措费用台帐。 3.3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公司安措费用的使用备案。 4 控制程序
4.1公司安措费用包括:
4.1.1安全培训教育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
4.1.2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安全设施(包括监
测和报警装置、安全附件)购置及维护费用。
4.1.3安全检查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等支出。 4.1.4公司应向安监部门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支出。
4.1.6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部门的奖金。 4.1.7生产设施检维修、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等。
4.2 公司安措费用逐年提取,根据公司年度生产产值的4%提取,专款专用。
4.3 安措费用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总经理保证安措费用的提取,财务科负责安措费用的筹措落实和安措费用的专户管理。 4.4 各部门使用公司安措费用,应报安全生产科备案,由总经理审批。 4.5 安全生产科和财务科应根据安措费用类别建立安措费用台帐,台帐记录要及时,内容要详细、真实,字迹工整,不得弄虚作假。
4.6 对挤占、挪用、虚报费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5.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号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从业人员。 3 职责
3.1生产副总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2安全生产科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
3.3财务科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3.4各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部门考核细则,并执行考核。 4 考核标准 4.1奖则
4.1.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奖励部门200元。 4.1.2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及其他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奖励部门或个人100—200元/次。
4.1.3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部门或个人200元。 4.1.4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部门200元。 4.2 罚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不仅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1发生因工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撤消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职务,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对责任部门
的第一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安全生科科长处以1500元罚款;公司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处以1200元罚款;公司总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2.2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撤消责任部门负责人职务,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责任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处以12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生产科科长处以1500元罚款;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生产副总处以1000元罚款;公司总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2.3发生因工重伤,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处以100—800元罚款。
4.2.4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视其—1000元罚款。 4.2.5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轻伤率超过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另处500—1000元罚款。
4.2.6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7对瞒报工伤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800元罚款。
4.2.8从业人员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对责任人处50-1000元罚款;操作人员未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100元。
4.2.9 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1000元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可另处6个月以下的待岗。 5 考核频次和方法
安全生产科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将每次考核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考核单,交生产副总、被考核部门、财务科、安全生产科,财务科月底结算工资时具体执行扣款或奖励。
5风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生产副总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3.2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生产副总协助风险评价工作,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公司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全生产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 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公司的风险根据《公司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 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 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生产科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德阳气体分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a.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b.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生产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c.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丢弃、废弃、拆除、处置与开停车等)风险,应由各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d. 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安全生产科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e.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f.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风险,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由所在部门进行分
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g.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的风险由综合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h.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 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险分析法(JHA);
4.2.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险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4.2.3经生产副总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法。 4.3 评价准则
公司定性风险评价采用《德阳气体分公司风险评价准则》,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4 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4.1生产副总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小组。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4.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4.3危险源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4.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4.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得出评价结论。
4.4.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5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4.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 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b.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人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 风险信息更新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8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4.8.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现无重大危险源。 4.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4.9 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公司风险评价准则》 5.2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3 《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风险评价准则
1 目的
为加强作业风险和岗位风险控制,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岗位、部位、装置等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 3 术语
3.1 风险:风险(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L)及后果(S)的结合。风险 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3.2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 职责
4.1 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生产副总协助风险评价工作,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
4.2 安全生产科负责风险评价归口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价。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风险等级判定
5.1.1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表1: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
L值 5 防 范 措 施 经 验 其 它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正常情况下曾重复危害发生时不能被发现 保护、控制措施 发生危害 4 现场没有采取保护措正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发生时不易被发现 施或保护措施不当 危害 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措异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发生时容易被发现 施或控制措施不当 危害 危害发生时能及时发现 2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措未发生过危害 施或防范措施不当 1 现场有防范、保护、极不可能发生危害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控制措施 5.1.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表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
S值 人 员 财产损失(万元) 公司停车 部分关键装置停车 3 造成轻伤 2 造成人员轻微伤 1 无人员伤亡 无损失 >10 <10 降低生产负荷 影响不大,几乎不停车 无停车 重大环境污染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造成环境污染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无污染、无影响 5.1.3风险等级R判定(表3) 表3:风险等级R判定 风险等级 风险(R=L×S) 巨大风险 20—25 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停 车 其 它 5 造成人员伤亡 >50 4 造成人员重伤 >25 措施措施进行评估 重大风险 15—16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中等风险 9—12 可接受风4—8 险 可忽略风<4 险 5.2 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等级判定 5.2.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评价法
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a.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b.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E; c.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C。 用公式表示危险性,则为:D=L×E×C
5.2.2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表4)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考虑一个系统的危险性,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情况不确切。所以,以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参与点,定其分数值为0.1。人为地将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
表4:事故或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
无需采取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L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L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性 10 6 3 1 完全会被预料到 相当可能 不经常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5.2.3暴露频率E判定(表5)
表5:暴露频率E判定
E值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10 6 3 E值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非常罕见地暴露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2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1 0.5 5.2.4发生事故或危害的可能结果C判定准则(表6)
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能在很大范围内变化,规定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分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1—100之间,插入相应的中间值:
表6:事故或危害的可能结果C判定
C值 可能结果 C值 100 4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7 3 严重,严重伤害 重大,致残 可能结果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5.2.5危险性D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表7)
确定了上述3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的分值,按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危险性分值。据此,要确定其危险程度时,则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定:
表7:危险性D判定:
风险等级 巨大风险 重大风险 中等风险 可接受风险 可忽略风险 风险(D=L×E×C)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可能结果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显着危险,需要整改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或许可以接受 5.3 工作危害分析(JHA)
5.3.1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5.3.2作业步骤应按实际作业步骤划分,佩戴防护用品、办理作业票等不必作为作业步骤分析。可以将佩戴防护用品和办理作业票等活动列入控制措施。
5.3.3作业步骤只需说明做什么,而不必描述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应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5.3.4识别每一步骤可能发生的危害,对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严重性也应识别。识别现有安全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5.3.5如果作业流程长,作业步骤很多,可以按流程将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一块为一个大步骤。可以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5.3.6对采用工作危害分析的评价单元,其每一步骤均需判定风险等级,控制措施首先针对风险等级最高的步骤加以控制。
5.3.7频繁进行的类似作业,可事先制定标准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等有关规定,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科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 车间负责所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4 控制程序
4.1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等有关规定,公司现无重大危险源。
4.2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辩识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巳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结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 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5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6 车间对所属重大危险源一年进行两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4.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5.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3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9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
和获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科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生产科备案。
3.2 安全生产科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部门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 4 控制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1.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2识别适用性
4.2.1 安全生产科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工作。
4.2.2 综合科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
4.2.3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 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
4.3.2 安全生产科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4.3.3 安全生产科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
4.3.4 安全生产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
4.3.5 安全生产科和各部门应不定期的、经常性的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生产科每年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2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生产副总审批。 4 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德阳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
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
1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工作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的需要,为人员能力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综合科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科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3安全生产科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4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科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5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 控制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管理方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化规范体系的要求,由综合科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培训项目。并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2 管理人员培训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任职。
4.2.2其他管理人员(含各部门负责人)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3从业人员
4.2.3.1一般从业人员(含班组长、操作工)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后方能上岗。
b.车间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查隐患活动、熟悉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及规范措施等内容。 4.2.3.2特种作业人员
a.对特种作业从员(驾驶员、维修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或从事危险化
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全生产科具体组织实施。
b.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生产科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2.3.3新从业人员培训
a.新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外聘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入厂时,由综合科组织,安全生产科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并进行考核。厂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上岗。
b.车间负责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c.班组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考核前操作技能考核。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2.3.4其他人员培训
a.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b.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4.3培训教育管理
a.综合科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根据安全形势,制订新增培训
计划,安全生产科负责在公司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b.安全生产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记录存档,属管理归口部门。
c.公司总经理提供安全培训所需资源保证。 d.安全培训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e.安全生产科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综合科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生产科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建档。 3.2各部门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 控制程序
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作业;
c.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作业; d.危险化学品押运员作业; e.乙炔、氧气充装操作人员。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德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4.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或者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市安全生产综合防治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 5 相关/支持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第13号令
1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 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 职责
4.1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2安全生产科对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3车间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并负责电气设施及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5 生产设施管理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德阳气体分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 设备采购
5.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5.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 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安全生产科应建立公司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5.3.2安全设施如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3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5.3.4生产场所根据化学品特性不同分别设置有相应安全设施。。
5.4 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4.1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5.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5.5.1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5.2 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严格执行交制度。
d.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5.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5.5.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5.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5.7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6.2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14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副总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3.2 安全生产科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3车间对所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3.4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车间提出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大修计划交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生产副总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由车间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车间直接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各部门应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德阳气体分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4.4.1检修前交接
a.安全生产科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4.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安全生产科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大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安全生产科组织生产副总、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2 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
遵守本制度。 3 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 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4.2车间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控制程序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应当向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1.3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d.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
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
5.1.6安全生产科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车间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5.1.9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安全生产科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5.2特种设备的安全、改造、维修:
5.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 5.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6 相关/支持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 6.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3.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 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归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 5 控制程序
5.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承包制的成立,对各部门承包人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制规定的义务。
5.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承包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5.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的安全、消防安全。
5.3.1安全生产科定期对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5.3.2安全生产科应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3.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5.3.4应定期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5.4安全生产科应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承包人实行备案制。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并公示(承包人应为公司级领导)。 5.5承包人对承包点的责任: 5.5.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5.5.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5.5.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 5.5.4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5.5.5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6承包人每月至少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形式包括:
5.6.1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
5.6.2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指示;参加承包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5.7安全生产科将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5.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5.8.1岗位、装置、部位风险评价为重大风险的; 5.8.2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 5.9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名称 乙炔车间 包括关键装置 5台乙炔压缩机 包括的重点部位 1间电石库房 2套乙炔发生器 4排乙炔充装排 1个硫酸贮罐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6.2《公司风险评价准则》
17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保证生产运行安全有序,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3.2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管理。 4 控制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4..1.1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采购前应充分了解生产过程需求和使用条件。如防爆、防尘、防水、防油等。
4.1.2严格按国家有关测量设备的规定和公司有关测量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监视、测量设备。
4.1.3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证实其满足生产要求和符合产品标准。
4.1.4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入库或用于生产现场。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监视和测量设备从库房领用后,应进入公司测量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2.2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和国家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4.2.3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和周期检定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2.4维护人员每个工作日都应对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
4.2.5安全生产科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隐患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2.6对生产系统接地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等装置,除日常检查外,每半年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4.2.7对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对其进行及时修理并及时恢复生产现场的测量和监视,降低生产和管理的安全风险。
4.2.8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周期检定,确认其工作能力持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3降低使用和报废
4.3.1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
4.3.2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制度》的规定执行。
18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科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2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 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安全生产科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
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4.2.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19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动土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控制程序 4.1 作业管理
4.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4.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4.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1.5 安全生产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4.2 作业人员管理 4.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2 实施人
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 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5 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2.6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1 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
4.1.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本公司属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4.1.3 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6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7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 动火分析
5.1 动火分析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2 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6.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6.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6.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
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科存查。 6.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6.3.1 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6.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4.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科终审批准。 7 相关/支持文件
7.1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气柜内清污泥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4.4 作业安全措施
4.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4.4.6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 4.4.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4.4.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4.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4.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4.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
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4.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4.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4.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7 许可证管理
4.7.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7.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4.7.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
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2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6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6.2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井、槽、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6.4在坑、井、槽、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5.6.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6.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井、槽、沟内休息。
5.6.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核,由生产副总审批。
6.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2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
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及5.2.2
7.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
7.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8 相关/支持文件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4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
3.2 综合科保卫的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并检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为外来单位车辆安装阻火器。
3.3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负责人。 3.4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害,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 控制程序 4.1 分类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2 预防
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检修动火
禁火区所有动火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4.2.1.2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区,禁止穿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d.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和拨打手机及配带火种。 4.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b.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c.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4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减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等。 4.2.3其它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采用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如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c.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4.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b.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
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公司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部门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c.公司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消防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d.公司安全员要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厂区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隐患。
e.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准。 4.4 设施 4.4.1规划与设计
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包括厂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即厂内消防设施分布图。 4.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机关审批。
b.公司安全部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c.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修复。
d.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启用公司
消防设施。
4.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a.对本公司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 4.6 演练与抢险 4.6.1演练
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 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并指挥机构里的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照《德阳气体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 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和配带火种,处以罚款100元/次。公司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和配带火种罚500元/次。
4.7.2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并罚所在单位200
元/次;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次 5 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5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车间气体储罐、综合科仓库的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对其所属仓库、罐区进行管理,落实本部门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3.2安全生产科对仓库、罐区的安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3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 控制程序 4.1组织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罐区设计按《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有完善的安
全措施。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罐区地面,应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应当根据防雷需要装置避雷设施。 4.1.2仓库、罐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4.1.3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2 储存管理
4.2.1库房、罐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极限。
4.2.2 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2.4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或归垛。
4.2.5 库房、罐区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罐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4.2.6 库区和罐区要经常保持清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2.7 库房、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并备有适当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布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 4.3 储罐的安全设施
a.罐内的液位、温度、压力有精确计量。
b.根据罐内物料性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 c.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d.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4.4 明火管理
4.4.1仓库、罐区内严禁吸烟、用火。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证。 4.4.2仓库、罐区安装电气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4.3仓库、罐区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电气照明设备;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等电气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5.2《石油化工设计规范》 5.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6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经营副总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3.2综合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 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5.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5.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c.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5.1.5易燃液体的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b.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5.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c.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5.1.7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本公
司的次氯酸钠和氢氧化钠等应分库存放于不同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5.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2.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344号令
27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经营副总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2 综合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4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 控制程序
5.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5.1.1装卸前
5.1.1.1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5.1.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1.1.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1.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1.1.5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5.1.1.6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2 装卸过程中 5.2.1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5.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
a.车厢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
b.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车上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c.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垫上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d.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直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直放置时必须稳妥。
5.2.3 遇湿易燃物品(电石)装卸
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 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
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5.2.4腐蚀品装卸要求
a.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 b.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 5.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3.1资质认定
5.3.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 5.3.1.2申请和审批程序
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5.3.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 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5.3.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3.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5.3.2.1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5.3.2.2行车路线
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门报告。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344号令
28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主体方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 3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催市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2 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
训教育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 4.3 开工前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b.公司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科,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它项目。 4.5 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9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3 职责
3.1行政副总审批合格供应商。 3.2综合科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 4 控制程序
4.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b.各种产品发布会; 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d.行业协会;
e.行业或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g.公开征询;
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 i.其它途径。
4.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c.其它必要事项。 4.3 供应商选用
4.3.1由综合科组织调查人员,以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4.3.1.1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检验结果作出评价。 4.3.1.2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4.3.1.3使用效果: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4.3.1.4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4.3.2将评价结果报行政副总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 4.4供应商续用
a.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b.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
c.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d.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
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4.5供应商风险评价
4.5.1评价范围:综合科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4.5.2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a.质量评价:40分; b.价格评价:20分; c.使用评价:20分; d.信用评价:20分。 4.5.3评分办法
4.5.3.1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 a.计算: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次/总交货批数)×100% b.评分: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
4.5.3.2价格评价:由综合科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 a.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 b.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c.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 d.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 e.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
4.5.3.3使用效果评价:由综合科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使用效果很好:20分 b.使用效果较好:15分 c.使用效果一般:10分 d.使用效果较差:5分 e.用效果很差:0分
4.5.3.4信用评价:由综合科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和诚信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如期交货:20分 b.偶尔延迟交货:10分 c.经常延迟交货:0分 4.5.4 评价办法
a.供应商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b.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风险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 4.5.5评价分级
供应商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1)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最低风险厂商。 2)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低风险厂商。 3)平均得分70.1—80分者为中等风险厂商。 4)平均得分60.1—70分者为高风险厂商。 5)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厂商。 5 相关/支持文件
5.1《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5.2合格供方清单
30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管理变更的批准,生产副总负责人员变更的批准,安全生产科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和生产设施管理的变更。 3.2 综合科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 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 变更程序 4.2.1变更申请
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各部门在本部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递交主管部门。 4.2.2变更审批
各主管部门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管、出入库、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 职责
3.1生产副总主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3.2经营副总主管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3.2行政副总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过程的安全工作。
3.3安全生产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 4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 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1.3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按照《德阳气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
5.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按照《德阳气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执行。
5.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证合格后方可任职。
5.4.2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三同时”要求,即主体工程与相应的安全生设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维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344号令 6.2《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6.3《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3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术语
3.1 职业病: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疾病。
3.2 危害因素:能对人造成死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3 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4 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3.5 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管理。
4.2 安全生产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4.3 综合科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4.4 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信息,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4.5 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
费用的落实。 5 控制程序
5.1 法律、行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科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 5.3 职业危害的防护
5.3.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5.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3.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3.4安全生产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5.3.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5.3.6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5.4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5.4.1公司每两年安排一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4.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5.4.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其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6 相关/支持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2《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6.3《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4 职责
安全生产科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 控制程序 5.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5.2 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5.3 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
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3.1 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监测点。
5.3.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3.3 作业活动、作业场划分
作业活动应包括公司生产和服务中所有的过程,活动和场所及相关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的有关活动及场所,通常按以下方式划分: a.办公场所。如:公司办公区; b.乙炔生产各工序及相关场所;
c.生产设备、装置、监视报警设备、装置、消防应急设施设备; d.危险活动与特种作业活动。如:焊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作业、起重作业、乙炔气充装和运输等。
e.辅助生产活动及场所。如:产品库房、电石库房、原辅材料库房、电石渣场、电石渣水沉淀池,化验室等。 f.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噪声。
g.后勤活动及场所。如:职工食堂、门卫和宿舍等。 h.各项管理制度。如:职工食堂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i.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及受公司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相关方; j.其它活动及场所。如:公司所在环境条件、厂区平面布局、厂区道路等。
5.4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5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安全生产科审核、认可。
5.6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 5.7对已确认的监测点,安全生产科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5.8安全生产科根据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部门及生产副总。
5.9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标志牌内容为: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相关部门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过程中的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发放。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相关责任部门。 3 职责
3.1生产副总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拟定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文件。
3.2安全生产科负责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按规定核批劳动防护用品,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3.3综合科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交保管员负责保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 控制程序
4.1安全生产科拟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按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4.2综合科负责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3公用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
4.4安全生产科负责建立劳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4.5保管员负责按安全生产科核批的劳防用品种类、数量正确发放;负责保管公司未发放的劳防用品。
35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 职责
3.1生产副总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
3.2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3安全生产科负责对本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 控制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输送设备、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
4.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4.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
4.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4.1.8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巳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 事故等级划分
4.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有死亡的事故。 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4.3 管理分工
4.3.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综合科负责管理。未遂事故由相应部门负责管理。
4.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科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
4.3.4对特大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事故调查小组编制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4 事故报告 4.4.1事故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4.4.2 内部报告程序
a.发生重伤、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时,由相关人员立即或逐级报告总经理、生产副总,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的安监部门、门等。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b.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根据事故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批。
c.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报部门领导,同时报安全生产科,在24小时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安全生产科根据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批。 4.4.3外部报告程序
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等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
b.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c.未遂事故的发生按照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内部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4.5 事故调查和处理
4.5.1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限期贯彻执行。
4.5.2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由事故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4.5.3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4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安全生产科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做好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4.5.5因忽视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5.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5.8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6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
4.6.1安全生产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6.2公司各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6.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
4.6.4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
4.6.5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4.5条进行执行。 5 相关/支持文件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3号令 5.2《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36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
1 目的
根据生产监督总局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器材完整好戏用,降低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科定期对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 3.2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 4 控制程序
4.1应急救援器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4.2在检查到应急救援器材有问题不能使用时,先由所属部门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处理的应由安全生产科请专门机构进行维护或者更换。 4.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随时保持应急救援器材的完整好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4.4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轻松找到拿到。 4.5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6应急救援器材只能在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 相关记录
5.1《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38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 职责
4.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
季度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4.2车间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科对各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3班组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班组长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班组应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
4.4安全生产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公司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
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内部检查是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a.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 b.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工作。
5.6隐患整改本着“四定、三不准”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
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公司各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纳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生产副总批准,实行现场保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d.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39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所有部门。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总体全面负责。
3.2生产副总负责归口管理。
3.3由综合科遵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综合绩效考核标准。
3.4由生产副总、安全生产科、综合科、财务科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 控制程序
4.1由生产副总、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综合科每年按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4.2 安全生产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的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
4.3生产副总、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综合科根据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评价。
4.4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至少对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实施的计划和措施进行一次,并进一步完善。 4.5 对每年的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修订作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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