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要发发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的有关要求及申报程序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的有关要求及申报程序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的有关要求及申报程序

第一章 适用对象

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面积达3000平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二)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

(四)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五)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六)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检查评分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建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

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 (二)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

(四)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 注意事项

对不满足下面条件的,市州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摘牌处理。其中包括临时摘牌和永久摘牌。

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部门实行临时摘牌: (一)未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工程项目存在专业分包,但未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项目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四)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五)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的,或签发停工整改通知的;

(六)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中,复查评分汇总表评分达不到75分或有检查评分分表未得分的;

(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八)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补录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的; (十)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并备案的; (十一)发生危害市政管线事件的;

(十二)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投诉及相关管理部门警告整改不力的;

(十三)未按照《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及时录入监督信息的。

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部门实行永久摘牌: (一)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或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签发停工整改两次以上的,或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发生虽无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不及时纠正的;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照抄照搬,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针对性的,或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且不及时纠正的;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 (六)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七)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集体投诉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发生恶性病疫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的; (十)受到省(部)级检查通报批评的;

(十一)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十二)受到临时摘牌处理两次的,或受到临时摘牌处理30日内未能重新挂牌的.

受到临时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在整改完毕后,经达标验收组复查合格,方可重新挂牌。受到永久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取消其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第三章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和评审

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其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别于每年的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申报资料包括:(一)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

(二)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表3.0.1)以及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意见;

(三)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材料.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每年1月和7月评定一次。

第四章 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评审

在施工过程中均被评为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在外墙装饰完工后(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仍符规定且其监管信息按规定录入,将申报资料交给相关部门。申报资料包括: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4); (二)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

(三)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会对主体、装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表3。0.1)以及达标验收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意见;

(四)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量 (万元) 工程地址 层数 工程开工 时 间 示范工地”表彰次数 阶段性动态评定结果 简要说明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施工许可证号 获得省级“创建标准化 形象进度 面积(m2) 工程名称 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情况 施工阶段 检查时间 摘牌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 复查评分情况 挂牌摘牌情况 挂牌时间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日 月 日 年 月 年 月 日 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达标验收组意见: 达标验收组 组长: 组员: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评定阶段 分部工程 %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完成比例 工程 附自查和整改汇总目录 项目 自查 以及 整改 情况 施工 附施工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 现场 企业 考核 企业负责人(签章:) 意见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章) 意见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 次 日常监督评价情况 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 验收复查时间 复查评分 最终评分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 次 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次数: 次 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数: 次 工程监理评价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项目 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等级为: 达标验收组组长: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组员: 注:本表1式3份,施工企业、验收评定小组、安全监督机构各留存1份。

汇总表填写说明:

形象进度 外墙装饰完

项目经理

单位: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框剪 1 万科金域华府二期19、20栋建安工程 2+34层 36921m2 2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岳明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周献红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3 4 5

要求:

1、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果实际申报工程只是施工许可证所涵盖范围内部分楼栋

,则应在工程名称后面加上楼栋号;如工程名称不相符,则相关单位要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工程概况分为三行,从上到下依次是结构形式、层数和建筑面积[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上

两项空白,第三行为总造价(万元)],第二行“+”号前为地下室层数,没有地下室就只写地上层数;

3、形象进度为外墙装饰完、竣工待验、竣工和备案(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竣工待验 、竣工和备案);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写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要与监管信息平台一致,如有变更要求出具证明

材料并加盖公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