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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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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郑家镇联合校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区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区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区政府、区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区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5、由区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区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8、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区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市区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9、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0、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1、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2、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3、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4、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15、建立市区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区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区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16、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17、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区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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