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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意见稿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进位上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合建〔2011〕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贯彻近期省、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和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建设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进位上类’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市建设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实现‘进位上类’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安委会第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和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企业为主、注重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进位上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实现‘进位上类’活动”意义

开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一是全面贯彻《建筑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需要,《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各种行为,国家住建部也制

订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二是全面落实贯彻省市安委会会议和省市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省政府93号文件以及王三运省长和张庆军代市长在省市安委会上强调要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和施工现场一律停业停工整顿,并不予其承接新的建设工程;三是各级监管部门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

重要手段和治本之策,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方法,实现差别化管理,把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到位;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尽的职责,各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承接业务时必须承诺按照标准化组织施工,在现场施工时要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

二、明确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实现‘进位上类’活动”任务

1、明确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具体任务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全面提高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比例,具体为:

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应100%创建;

市质安站监管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数不少于在建工地数的40%;

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数不少于在建工地数的30%;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数不少于在建工地数的20%;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数不少于在建工地数的20%。

2、实行工程差别化监管

将工程项目分为A(好)、B(中)、C(差)三类,实行差别化管理:

A(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措施到位,具备标准化示范工地条件;对于此类工地,各级监督机构可以减少巡查频次,仅对工程验收进行必要的监督。

B(中):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质量安全措施基本到位;对于此类工地,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正常巡查的频率和要求进行监管。

C(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对于此类工地,各级监督机构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后进工地“进位上类”,坚决做好C(差)类工地的转化工作

A(好)类作为市级标准化示范的样板工地,要坚持长效管理,做好保持;

B(中)类工地要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提高水平,争创标准化示范工地;

C(差)类作为质量控制差、安全隐患多的后进工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查力度,制定针对性措施,重点检查、重点管控,确保11月底,全市C类工地全部转化,实现进位上类。

三、强化“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实现‘进位上类’活动” 措施

1、贯彻标准,落实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的开展,真正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现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我委将于近期组织编印《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南图册》,具体指导全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开展。各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将标准规范配备到部门、配备到项目、配备到班组,注重教育培训,做到学习标准、掌握标准和执行标准,不断掀起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热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也要对照标准,将所监管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按照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对应分类实行差别化管理,并按照进位上类实施的具体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在11月底前将工程现场分类情况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

2、突出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作为“进类上位”活动的重点,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各施工、监理企业都要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登记、动态跟踪、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的管理体系,执行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将重大危险源类别、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挂牌公示,并做好现场检查、验收相关记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也要切实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分类监督管理台账,做到每项工程有监督、每个环节有约束、每个节点有控制的监管要求。凡是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律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降低、吊销其相关资质。

3、两场联动,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

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实行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有效联动,扎实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严格资质就位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降低或吊销资质;严格外地进肥条件,非法转包、挂靠的企业,一律清除合肥市场;严格岗位履责要求,不能有效履职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一律暂扣执业资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4、强化督查、严格质量安全奖惩。

根据省政府93号文件精神,市城乡建委会同招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励机制,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鲁班奖、省级黄山杯、市级琥珀杯和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中予以政策加分,让安全生产“优质优价”政策得到落实。此外,对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比例较大,达到或超过工程总数50%的企业,将在企业评先评优,申报资质升级、增项给予政策性优先。

市城乡建委将在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成立10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随机督查。对于连续两个月都被列为C类工地的,该项目要全市通报批评,挂“黄”牌进行警告,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情暂扣项目责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于连续三个月都被列为C类工地的,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市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并挂“红”牌进行警告,同时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肥备案登记证》,限制责任单位承接新项目。对于同一责任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有五个(次)项目被列为C类工地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外地进肥企业重新审查其进肥备案条件。对于不符合相关许可和

备案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肥备案登记证》。 5、健全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加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监管力量,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将工地的监督责任明确到人。严格监督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将年终考核结果和工资、奖金以及职称、评先、晋升等挂钩。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成绩差的,要脱岗位学习,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调离监督岗位。

四、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安全管理。随着气温下降,四季度我市将进入冬季施工期,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冬季施工措施的落实,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2、要加强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农民自建房严格执行属地安全监管,落实乡镇对农民建房的安全责任,形成建设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审批、乡镇政府负责、各村建立网络、房主承担责任的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体系;禁止任何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未取得工匠资格的人员从事此项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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