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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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管理标准---其它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分发部门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细则,确保锅炉连续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 责任
当班司炉工和接班司炉工均有责任按规定完成好交接班工作。
4 内容
4.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4 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共 2 页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4.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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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4.6 不交给喝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4.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4.10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4.5 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发现故障应共同进行维修,待锅炉处于正常运行,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4.6 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4.7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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