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1、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验结果的血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要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标本。 (7)24小时尿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10)收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2、拒检程序
(1)对拒检不合格的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理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在申请单上注明原因),并随同申请单送回病房。
(3)同时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师或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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