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奖罚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的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全矿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职能科室共同管理,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
3、矿内“采掘机运通”安全及质量标准化等各项管理工作, 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出入井管理
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入井,违者罚款100元。
5、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违者罚款500元,并停止工作。
6、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违者罚款50元。
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检身工作,对拒不接受检身的要停止工作,并罚款200元。
8、出入井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准确无误,随时掌握出入井人员,做好出入井的登记工作,严禁空班、脱岗。否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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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瓦检员、安检员和调度员隐瞒事故,不及时如实反映安全情况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10、节假日停工停产期间瓦检员、安检员,不脱岗、漏岗检查安全隐患,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章、采煤管理
1、回采工作面应按照规程达到相应的采高,达不到或超高,罚采煤队长、副队长各200元,当班班长100元。
2、回采工作面的支架必须成直线,初撑有力,接顶密实,否则,罚采煤队长、副队长各200元,当班班长100元。
3、回采工作面空顶距离不大于规程规定。出现空顶过大,处理不及时的,罚当班班长100元。
4、工作面架间有浮煤,不及时清理的,罚当班工作人员、班长各100元。 5、支架不完好,供回液管路窜、漏液的,每发现一处罚维护人员100元,累计进行罚款。
6、回采工作面运输机、采煤机、顺槽转载机、破碎机要保持完好,每发现一处不完好,罚保运人员100元,累计进行罚款。
7、工作面运输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斜切进刀过渡段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损坏设备,否则,罚当班移架工100元,当班班长200元。 8、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否则罚移架工、采煤机司机各200。
9、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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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时,必须有批准的安全措施,否则,罚采煤队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1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否则,罚采煤队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11、工作面安全出囗畅通无阻,无杂物、浮煤堆积,否则罚当班班长、工作人员各100元。
12、工作面上、下两巷文明整洁,超前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单体支柱要上齐防倒绳并编号管理,上下隅角上齐挡风板,打牢圈密集支柱,否则,罚采煤队长、副队长、当班班长各200元,维护工100元。
13、乳化液必须按规定配比,不得低于3%,不按规定配比,或泵站附近文明生产差,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泵站司机100元,主管副队长200元。 14、回采工作面备用的支护用品、设备必须码放整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通行,否则,罚采煤队副职100元。
15、工作面人员不得在运输机上行走或站立,违者罚款200元。 16、采取措施不当,工作面片帮煤伤人的,根据受伤程度,罚当班班长500——1000元。
17、采空区悬顶面积过大,超过规定而不采取措施的,罚采煤队队长200元,副队长100元,当班班长50元。
18、采煤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操纵机器,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警号,打开喷雾,否则,罚款200元。
19、采煤机司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否则,罚采煤机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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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掘进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无浮煤、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罚当班班长100元,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2、炮掘工作面要求放炮线、打眼线、信号线等分侧悬挂,盘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罚当班班长50元,爆破员100元。
3、严格按巷道设计断面尺寸施工,不得超过-50——+100mm,否则,超宽欠挖每米罚项目部200元。
4、严格按中心线、腰线施工,偏差严重的由矿安委会追查处理;当班出现偏差的罚当班掘进机司机200元,班长100元,罚工队1000元。
5、综掘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操纵机器,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掘进机司200元。
6、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否则,罚掘进机司机100元 。
7、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否则,不得生产。违者罚掘进队队长、副队长各200元,当班班长300元。
8、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否则,罚掘进机司机100元。 9、严禁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1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违者罚当班班长500元。
11、掘进工作面要及时延接风筒,出风囗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风筒延接不及时,罚当班班长200元;没有备用风筒的罚队长、副队长各300元。 12、掘进工作面按规定悬挂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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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路线图,图文不全的罚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13、掘进工作面使用刮板机、皮带机时,必须按规定上齐安全设施。否则,每缺一项罚队长、副队长各200元,累加罚款。
14、必须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严禁带病工作。否则,罚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15、巷道贯通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无措施不准施工,违者罚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16、定期进行锚杆的拉拨力检验,锚杆锚固力不低于90KN,锚杆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00N.m。
第五章、机电管理
1、巷道内管线、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每处罚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2、井下设备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油、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电、不漏水。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300元。
3、井下硐室做到文明整洁,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无灰尘。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0元。
4、井下硐室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每一处不悬挂,罚责任人300元,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5、硐室内各种制度、记录齐全,填写无误。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300元,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6、硐室内各种防护用具、灭火器材齐全有效,每少一项,罚责任人200元,队长、副队长各300元。
7、硐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达不到要求的,罚队长、副队长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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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8、井上下硐室、机房内严禁闲杂人员停留,违者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名闲杂人员停留,罚责任人200元,累加进行。
9、井下带电电缆严禁盘圈或“8”形,每发现一处,罚主管队长5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10、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开关不验电、不放电就检修或不上锁、不挂牌、不设专人看管的,罚操作人员500元,队长、副队长各300元,罚项目部5000元。
11、井下“三大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每缺少一项,罚队长、副队长各2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12、井下局扇必须设有风电闭锁装置,不设风电闭锁的,罚主管队队长、副队长各300元。
13、井下电气设备不失爆,接地极完好,整定值合理。每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队长、副队长各3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14、井下严禁用电炉子或灯泡取暖,违者罚款200元。
15、井下严禁出现明火、鸡爪子、羊尾巴。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罚项目部5000元。
16、不按规定停送电作业,罚5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17、地面变电所、风机房、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并要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章、运输管理
1、除检修保运人员外,主提升皮带井严禁行人。违者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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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上下各条运输线路的声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每少一项,罚主管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3、井下运送大型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主管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4、皮带或刮板机司机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每拉冒一次,罚司机200元。
5、皮带保运人员应认真检查皮带上下辊的运行状况,每发现一处不转、缺辊或损坏,不及时处理的罚保运人员100元。
6、皮带巷有浮煤,文明生产差,罚责任人200元,主管队长、副队长各100元。
7、皮带运转时,严禁清扫机头、机尾处的浮煤,违者罚款200元。 8、机头、机尾的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处必须有过桥。每缺少一项,罚主管队长、副队长各100元。
9、井下胶轮车必须灯光齐全,刹车灵活,喇叭清亮,严禁独眼灯,车辆带病作业,每次检查出一项罚司机200元,井口检查身员100元。
10、转载机、胶轮车严禁人货混装,一次罚司机200元,乘车人各100元。 11、皮带机司机严禁脱岗、班中睡觉或做与当班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章、一通三防管理
1、主要通风机司机严禁空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清洁,各种记录齐全,在线监控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罚司机100元,主管区队长200元,项目部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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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区必须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设置测风站,悬挂测风牌板,每旬对全矿井下全面测风一次,做好旬报、月报和季报;及时填写测风结果;不按时测风或填写牌板,罚通风区长200元;
4、及时构筑、维修井下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门或风窗、风桥及风门闭锁装置等),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要求,罚通风区(队)长200元,累计处罚;
5、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正确,风机不吊挂或上架,罚主管区(队)长、副区(队)长各200元。
6、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功率不匹配,风机不能自动切换,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每出现一项,罚主管区(队)长、副区(队)长各200元。
7、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不撤人,每次罚当班班、队长各100元,主管区队领导500元;瓦检员、安检员发现不处理的各罚款100元;
8、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无挤压、无死弯,否则,每处罚主管区队200元; 9、风筒必须逢环必挂,每出现一处两环未挂的罚主管区队100元; 10、风筒接头应顺风流插接,必须进行反压边,保证接头无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否则,每处罚主管区队100元;
11、风筒出现破洞,接头脱节,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主管区队200元; 12、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主管区队500元;屡教不改或拒不及时处理的,停止作业并加倍处罚;
13、风筒未按规定编号,或编号混乱,每发现一处,罚主管区队500元; 14、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管理、不上设备完好牌和供电、断电控制系统图,每项罚主管区队200元,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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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出现盲巷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及时的罚主管队长、副队长各200元。 16、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检员对高温点发现不及时,不按规定检测、漏检或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
17、瓦检员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后及时填写记录手册、牌板,每天及时上报瓦检日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每出现一次检查次数不足或上报不及时,罚主管区队长200元;
18、必须定期清洗巷道积尘,因检查、清洗不及时,造成煤尘堆积的,罚主管区队长、副职各200元,并处罚项目部2000元。
19、井下各喷雾、水幕设施不完好,隔爆水棚不符合要求(长度不足、缺水等),每处罚主管区队200元,累计处罚;
20、供、排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造成巷道积水,每处罚主管区队200元,并罚项目部2000元;
21、井下出现自然发火,事前没有及时发现的,罚各班瓦检员500元。 22、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尾要配足沙箱、灭火器、水桶等灭火用具。用具不足的,罚主管区队长、副职各200元。属个人损坏或丢失的,罚责任人200元,并照价赔偿。
23、井下硐室文明整洁,设施完好,备品充足,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主管区队200元;
24、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对维修、更换不及时,传感器失效、安设位置不正确,每处罚主管区队200元;
25、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监控室内卫生整洁,每发现一次罚主管区队1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
26、认真做好通讯、监控值班及交接班记录、调度记录、监控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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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及时上报监控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每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主管人员、值机人员各100元;
27、造成监控设备损坏、丢失,由负责区队赔偿,并罚款500元;
第八章、放炮员及火工管理
1、装药和打眼工序不能平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作业人员各50元。 2、两掘进巷道在贯通前20米(机掘巷道50米),必须停止一头作业。否则,罚主管队长、副队长各500元。通知不及时,罚测量人员200元,罚项目部5000元。
3、放炮员在使用、保管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违者罚款500元。
4、放炮员放炮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如转交他人或挂在放炮器上,一次罚放炮员500元,当班安全员200元。
5、雷管脚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使用金属炮棍装炮,否则每发雷管罚款100元。
6、打眼工严禁站在无支护工作面作业,一次罚500元,当班安全员200元。
7、炮采工作面煤柱小于矿方规定尺寸,除误差0.3米外,每小于0.1米,罚炮工200元。
8、炮工领到火工品必须带到指定地点,专人专送,不带领、托管,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9、火工品在井下必须入箱保管,远离电器设备,做到账物相符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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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炮工在使用火工品时,如丢失一发雷管,罚本人5000元,项目部20000元,并及时汇报查找丢失原因,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
2、领导干部视隐患于不顾,冒险指挥工人蛮干的,井下吸烟、带烟、带火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5000元,并停止工作。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3、火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的,瞎炮不处理的,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放炮前不设专人站岗或站岗人员没尽职尽责,罚款200元,并停止工作。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4、班中或上岗前喝酒的,为喝酒人员安排工作的,罚款200元,并停止工作。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章、奖励
1、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矿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矿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矿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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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XY—ZD—01
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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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新阳矿业“安全委员会” 批 准:杨玉成(矿长) 编 制:折林平(安全副矿长) 编制时间: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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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出入井管理.........................................1 第三章、采煤管理...........................................2 第四章、掘进管理...........................................4 第五章、机电管理...........................................5 第六章、运输管理...........................................7 第七章、一通三防管理......................................8 第八章、放炮员及火工管理..................................11 第九章、安全管理..........................................12 第十章、奖励..............................................13
杨玉成矿长寄语:
按措施作业,依规程办事,做文明生产的模范; 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创本质安全型企业。 安全是幸福之本,没有安全必然就失去一切; 三违是不幸之源,一次三违可能就会遗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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