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考核办法
班级财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校产损失,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1、由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在学校领导下具体执行。
2、每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
3、每班每月基础总分100分。
4、考核范围:班级教室内的所有财产及教室外的其他一切学校公物。
5、本考核分数与班级、班主任考核挂钩。
二、相关细则:
1、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安排、清点每班教室财产交给各班主任,从班主任签字之日起总务处开始对该班财产进行监督记录。
2、班级财产由总务处安排确认之后,各班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增加或减少,须报总务处进行登记,如擅作主张随意变更,视情况扣5分。
3、班级财产如有损坏,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报总务处,属正常损耗不扣分;不属正常损耗主动修复不扣分;修复达不到要求者扣3----5分;不管不问者打烂玻璃扣5分不及时安装加扣2
分,桌凳每个扣3分,开关灯管每个4分,门牌每个扣3分。
4、如某班学生损坏其他班级或教室外其他财产,除照价赔偿外,扣该生所在班级5—8分;主动修复者酌情扣1—2分。
5、学生偷窃校产,一经查实,除返还或照价赔偿外,扣该生所属班级10分。
6、如损害财产相关责任人自己无法修复的,需学校出面请技术工人修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扣该班5分。
7、某班学生如发现除本班外的校产遭受损失,主动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举报学生所属班级5分。
8、不能按时关窗每扇扣1分,不按时锁教室们的每次扣3分。
9、发现开无人灯、光线足也开灯、放学后投影仪电脑电源不关一次扣3分,空调严禁室内无人开机或不按时关机发现一次扣5分。
10、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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