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使用合同(营业用房)
出租人(甲方):长沙市岳麓区某某某街道办事处
承租人(乙方):某某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租地点及承租期限
甲方房屋座落于岳麓区咸嘉花园,面积312平方米(具体以房屋产权面积为准),房屋完好,水、电到位。自 20xx年5月12日起由乙方承租作某某超市仓库和员工宿舍用,承租期为两年半,至20xx年11月11日止。
二、承租用途
承租房屋只限于某某超市作为其仓库和员工宿舍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承租租金及缴纳约定
1、房屋租金:按每月10元/㎡的标准计算租金,即每年租金为叁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租金不含税金)。
2、租金缴纳: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交清,第一次房屋半年租金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即日缴清。以后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必须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交纳租金时间上半年在先年12月20日前,下半年租金在6月20日前缴清。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壹万元的保证金,以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此款不计息,合同到期后,房屋完好,租金缴付清楚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保证金不退,作违约金处理。
4、乙方须按期交纳房屋租金,逾期不缴,每日加收滞纳金5%(按月租金),逾期一月,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出租场地和应收缴的房屋租金及滞纳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贰万元。
四、租赁期的物业管理及其他
1、乙方进场后,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和原有外貌),其装修投资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按“来修去丢”的原则,乙方不得拆毁带走。
2、甲方负责将水、电表安装到位,但乙方进行装修或增加用途所须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水费、电费按表收费,乙方不得拖欠。
3、甲方每半年度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安全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解决。
4、承租方按规定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各项物业费用,费用收缴标准按居民同等价格计算。
5、乙方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社会其他费用(包括治安、卫生、门前三包、垃圾清理等)以及经营所需安全和消防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负,如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变更合同和解除
1、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仍需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乙方要求变更合同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3、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除外),并赔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4、合同期内如遇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合同的执行,合同应无条件解除,双方都不违约。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贰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同要求的房屋及设施,应负责偿付违约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给他人经营,如随意转让他人视同违约处理。
3、乙方逾期缴付租金及其他应缴款,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另行签定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如达不成仲裁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长沙市岳麓区某某某街道办事处 乙方(公章):某某超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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