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长沙“4·29”自建房屋垮塌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李营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和任务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超市、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五)对于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仍然在用的城乡危房也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各科室、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区、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并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区政府将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百日行动期间,暂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全面彻底排查清楚重大风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网格,保障每个网格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保障
(一)思想要重视。相关部门务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摸排要细致。成立专班,要有专人负责,认真谋划,广泛组织发动小区业委会、物管单位等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务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致到每一栋每一户,确实弄清辖区自建房屋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
(三)整改要有力。房屋安全涉及广大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街道任务重,涉及房屋多,完成任务时间紧,要对每栋每户房屋拿出可行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将安全隐患消除萌芽阶段。
(四)联动要高效。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调度机制,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成立李营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由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马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应急的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孙旭同志、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群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各管区(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公室,韩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分工
马龙同志全面领导李营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孙旭、张群同志负责街道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排整治工作,协调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环节。
各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各管区、社区书记负责指导帮助相应辖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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