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根据市委、市直属工委党发[20xx]19号、[20xx]13号文精神,今年“五一”期间,我局组织党员开展了“五一”文艺汇演等活动。购买道具、租服装、节目制作费(作词、曲、录音)等费用共元。经请示市直工委组织科有关领导,同意上述费用在党费中开支,请局党委领导批准。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惠州市农业局党委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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