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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举报副局长通奸反被拘:公权力必须接受民众放大镜式的监督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令人反感的,远不是丑陋本身,而是它所戴上的漂亮面具。”

昆德拉在《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里如是说。

这句话,对于台州黄岩区的民警池文来说,他看到了作为他的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祥辉的丑陋。因为池文跟踪偷拍到了周祥辉的婚外情视频,并予以举报。而池文不知道的是,也因为这个事,他被处分和拘留了。理由是,他涉嫌侵犯了周祥辉的隐私。隐私,这是作为这个官员丑陋所戴的漂亮面具。

这起事件发生在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因为地处沿海,时有台风。这起事件也如同一场台风,迅速刮遍了神州大地。

5月14日下午,当地官方发布通告:经黄岩区委同意,黄岩区纪委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黄岩区委决定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这份通告,多少应该让池文有些安心了。起码,目前来看,当地终于重视了他的举报。哪怕他因此摊上了“牢狱之灾”。

事件从一起报警开始。2017年7月,当地有派出所接到报案,有私家车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报案人正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祥辉。调查后警方发现,定位器正是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池文所装。

澎湃新闻采访时,池文对记者说,周祥辉报案前几天,他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了周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在某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影像显示: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录音笔还记录下了两人当时的对话。2017年6月4日的录音中周问视频中的女子“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该女子则回答说“那一次是第三次”。

这起举报不是突发。之前,池文曾多次举报周副局长。

媒体报道,44岁的池文因工作上的矛盾,多年来,他以电话和书信的方式向黄岩公安分局、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但都没有回应。

2012年,池文被借调到别的部门。2015年,他听闻周有婚外情。之后,他从网上买来定位追踪器等设备。因曾与周共事,他清楚周有丰田、宝马轿车各一辆。2016年5月的一天晚上,池文动手了。他来到周的住所,把跟踪器安装在了两辆车的底部。

之后,池文关注着周的行车轨迹。2017年初,他发现周多次到台州市某一别墅区的地下车库。为探究竟,他也来到该地,趁着某次车库未关门时,池文在卷帘门装下了微型摄像头。这个摄像头最终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与一女子在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

池文告诉澎湃新闻,他将上述视频影连同举报信于2017年6月底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但没想到的是,举报再次无果,自己却被关了禁闭,并因涉嫌侵犯隐私被公安局拘留。

出来后的池文继续向台州市纪委、浙江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2018年2月8日,黄岩区对池文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

2018年4月,池文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该案择日再判。

池文认为,周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自己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

池文还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

2018年5月8日,澎湃新闻采访黄岩区纪检部门时,后者称他们确实接到了有关周的举报,其中一部分内容经查属实。

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则向澎湃新闻透露,周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女子存在婚外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既然已经查实周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没有对其进行处分?对此,杨欣向澎湃新闻解释,因周和他人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媒体报道,目前周已调离黄岩公安分局,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而眼下,终于被当地立案调查。

这其中,当地那个“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理由早已被击穿,如今,应该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为全国都出名了。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窃以为,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祥辉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这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非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也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

有人认为,不管结果怎样,偷拍偷录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为举报有功,就不追究了。

此案择日再判,但必将受到民众密切的关注。因为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思考。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否能容得下民众放大镜式的监督。偷拍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真正侵犯隐私?我们拭目以待。

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来说,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除了法律之外还有纪律要求。诚然,或许池文与周有矛盾,前者存在泄私愤的可能性。但苍蝇不叮无缝蛋的,如果周两袖清风,何惧自己上班时间的“隐私”?何惧下班之后的“隐私”?再者,池文也没有勒索或者将证据用作他途。

大到官员、小到某一个产品,公民都有批评监督的权利,行使这样的权力时,只要不是为了不正当目的,都应该受到支持和保护。在当前加大反腐的今天,如果举报人被打压、被拘留,那还有谁敢去举报呢?

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与他人通奸如果算是隐私,那么就可能有更多“隐私”,比如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等。殊不知,通奸都知道到外面去,那么这些贪腐行为又岂会是在光天化日、办公室下进行?而偷偷摸摸地进行,又怎么去监督?谁去监督呢?让情妇检举?让硬盘说话?

既然做了公职人员,就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要么你就辞职。要相信,外面有大把人的拥挤着进来。既然手握公权力,那就必须接受民众放大镜式的监督。因为,如果失去了监督,失去了民众的批评,那么最终会变为“到处都是水,却没有一滴可以喝。”

黑塞说,没有了制约和监督,那么时间和世界、金钱和权力,只属于贪赃枉法之人。而其他人,那些真正的人则一无所有,属于他们的只有苦苦营生的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