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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有深深的罪恶感——做好自己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大多数耳闻能详的名人轶事,我们是达不到那么高的造诣的,由于心知肚明,便不会去过于计较自己与他们的差距。然而,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一些有趣的人,他们仿佛凡夫俗子,却又有着新清脱俗的品味;不流于乌合大众,也不至于让人难以望其项背,只要我们愿意,总是可以做点什么,向他们靠近的,成为也算是朋友中有趣的人。做点什么呢,就是自我修养。有许多客观的条件没办法改变,所以只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常常表现为一种内在的自我认识,并不能被外界所看到,只是让自己受着良心的谴责。

也许前面这段话说得太虚了,再绕两下感觉把自己都要绕进去了,其实我是想用这段话来编一张大网,把今天要讲的话都给套进去。如果听不太明白的话,下面我具体说。

读高中的时候,看过一篇文章。讲一个女士在路边看到一串钥匙,自然地走过,并没有说把它捡起来,也没有说等待失主,也没有说把它交到什么失物招领处,然后面讲了这样的一个逻辑。说当一个人丢失了东西的时候,他最原始的反应便是回忆自己丢失的东西的过程,然后顺着记忆曲线回去寻找它,大家都不去捡,那么他就可以找到它了,这是最便捷的办法。如果被人捡走了,送到失物招领处的话——额,你在大街上捡到一挂钥匙,还得自己跑到失物招领处,首先得找到这个失物招领处,然而失主本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会去寻找,这耽搁了直接找到的时间,并且让双方都付出了代价,不值得吧;还有一种,有些人会在那里等着失主来找,这个——自己的时间太多了哈,万一失主不来呢,不想找或者忘了呢。最后得出结论,对于路边的失物,我们不领取便是最好的。

这和那种在森林里看到一些动物间的伤害,而不去加以干涉有类似的地方。尊重事情本身就是最好的。

有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却做起来难:做好自己!

可我们太容易被道德绑架了。路边看到一些要钱的,没有给钱,会觉得心里有所愧疚,给了钱自己心里也会反感,对这种反感又会在心里鄙视自己;同学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心里非常羡慕,也会把自己奚落一番,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赶早赶巧的在超市里遇到了刚倒出的新鲜水果,觉得自己好幸运,挑选了几个好看的水果,又在心里嘀咕把好的挑了,把差的留给别人......哎呀,我滴天!这不是什么大事情,也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但这一点一滴的罪恶感,自责感却在打压着自己,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的崩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日积月累,就走向了灭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束手束脚的呀,为什么要活在这么深的自责感里面,必须要把自己搞得蓬头垢面才能算是对别人公平?

作为独生女,作为90后,挺怕被打上太自我,太自私,不顾别人的感受等一些道德标签的。凡事只有一个原则,不损人利己就好。我挑选漂亮的果子怎么了,就算全部都选好的又怎样,第一我是花钱买的,第二我是赶早来的或者赶巧来的,也就是下次我也不一定遇得到,是我自己争取的,可以算作是我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凭什么我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得到和你一样的东西,第三既然别人拿出来卖,那么都是合格的,如果到了最后的次品别人肯定会降价,市场经济就是这样用其自然的法则来调节的。所以,我花钱了就应该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也是通用的道理,我买了好的别人买不到好的了,这是什么道理。

优胜劣汰是残酷的社会法则,也是宽容的生存方法,是让这个世界保持着平衡的源动力。我们有一个底线,就是不损人利己,换句话说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没什么好可耻的,一些事情我做可以,不做也没错。有些或许看起来有点不文明的事情,比如瓶子没丢进到垃圾框里,比如吃完饭忘了把盘子送回回收处,比如闯了一次红灯。。。也许事出有因,也许只是偶然,一次没有做到就愧疚半天,自责的要命,这也大可不必吧,要明白这样做不好,下不为例,如果造成了具体的损失尽量去弥补,哪有十全十美的咧,不要太苛责自己。我们要提高自我修养,提升自我素质,是来净化自己的心灵的,让自己能更好更宽容更幸福的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而不是让自己活得畏手畏脚。

记得有一年的感动中国,讲的一个女人照顾一个瘫痪的老人,他们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我不太记得了,当时那个女人说她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很普通的分内的事情,只是做好了自己的事情,主持人说,如果每个人都能在自己角色上做好自己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本来就很和谐了。

既不放纵自己,也不过度压抑自己,做好自己这句话真的是简单又不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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