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要发发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

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也就说明了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不等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属于履行期限,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意定期间,因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一、保证期间届满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吗?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间有以下几点特殊规定: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关于“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问题的全部回答,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是意定期间,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保证期间,但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主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未及时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