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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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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违不罚就是初次违法可以不处罚。我们需要理解初次的含义,各个地方有发布免罚清单,具体的免罚事项是不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第一次作出免罚清单上面的行为,那么可以不进行处罚。
二、首违不罚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首次违法;
2、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
3、行为人有及时改正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2、非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根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首违不罚”的情形应该如何认定?
对于很多初犯者,主观上确实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只是对于某些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熟悉,才导致违反问题的发生。因此,对于这样的初犯者,确实应当以教育为主,而不要动辄就处罚。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拿起处罚的“武器”,就对当事人猛扫,从执法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从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来看,可能就显得太过机械、教条和缺乏灵活性了,是会让行政执法越来越被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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