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收费标准并不是统一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2.5% 5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2% 55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1.5% 155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1% 405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0.9% 505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