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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几种类型?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第1种观点: 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三种情况:(1)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行使请求权的,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关于继承顺序,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是指上述继承人之外与死亡的公民具有抚养或者被抚养关系的亲属。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里所说的“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而且包括姻亲,还包括拟制亲属。(3)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2.法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两种情况:第一,受害的法人。即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第二,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一、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第2种观点: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3种观点: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的内涵如下:1、追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追偿的具体事务则是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来办理的;2、追偿的对象是对损害的造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3、追偿以已赔偿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只有在支付受害人的赔偿费用后,才能对有责任的人员或组织行使追偿权;4、追偿的方式是支付赔偿费用。作为追偿人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4、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当根据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1种观点: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1.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当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即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使职权的行为没有明确列举、但其合法权益客观上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暗示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3.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他人或以他人名义请求国家赔偿的,是代理人而不是行政赔偿请求人。虽然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没有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或者丧失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是赔偿请求人。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并遭受机关及其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1)公民。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2)法人。受害的法人;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3)其他组织。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以上就是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人的解释,望采纳。

第2种观点: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3种观点: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哪几个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满足的条件: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2、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3、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内在的联系。4、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性质又相互联系的诉讼请求并案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什么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2、在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栏中,如果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名称。3、赔偿请求的申请事项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等,要求事项必须要明确、具体。4、申请事由要写明事实根据和理由。5、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6、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程序: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4、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处理。行政诉讼赔偿如何立案律师解答: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