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构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体系,特修订本规定。
二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办事处员工。
三 、职责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实施。
2、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3、行政人事部负责岗位和职级的确定。
四、标准
1、出差期间的住宿、交通、伙食定额及补贴标准(单位:人民币xx元)
2、公司各员工岗位职级的参照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和财务部门。
四、原则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的报销按照“定额标准内根据正规实报实销”原则(住宿必须附住宿消费详单);伙食补贴按照“定额包干”的原则执行(需提供正规);交通费用报销按照“定额标准内根据正规实报实销”原则(包括出差人员机场、车站往返费用),违反上述原则一律不得报销。
五、出差审批程序
1、公司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地点、同行人员、预计时间、出差事由、合理预计的费用等,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2、出差审批程序规定为:部门总监以下的'员工出差申请由部门总监批准;部门总监以上(包括部门总监)员工出差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的出差申请由董事长批准。
3、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到行政部办理订票手续和到财务部办理出差借款。
4、员工出差借款,需填写《暂支单》(暂支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根据出差情况,原则上规定,部门总监以上员工一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其他人员一次不超过3000元,试用期员工一次不超过20__元,有特殊情况需超过限额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借款审批程序为:先财务总监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6、财务部凭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和《暂支单》支付款项,并严格遵守“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7、因紧急情况来不及或一时无法办《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经得公司领导电话或口头同意后出差,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
六、差旅费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完毕,回单位上班后一周内报销差旅费用,逾期按报销额每日收取1%的滞纳金。超过报销期限30天,全部费用不能报销,借款在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2、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外埠出差费报销单》(财务部门领取)并在《原始单据粘存单》上或其它的适当的纸张上按顺序平整粘贴好相关票据。填写《外埠出差报销单》时必须根据相关票据及规定的补贴标准据实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日期、附单据张数、部门、出差人姓名、事由(必须和《出差审批单》相符)、起止时间、及相关金额等,并签署出差报销人员姓名。
3、报销差旅费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内部收款收据及不真实、不合法、无效的票据,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遗失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对因盗窃、突发事件而丢失的机票、火车票等有明显计价依据的费用,可写专题报告(注明时间、原因、票证名称、金额等),经证明人、部门总监签字报总经理特批后,可报销遗失票证金额的60%。
5、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为逐级审批:出差人凭审批过的《出差审批单》和填写完整的《外埠出差费报销单》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主管会计票据稽核→财务总监审批符合规定→总经理最终审批。
七、其他规定
1、各类人员因公出差前,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上级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审批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一律不能报销。原则上总监级以上(含总监)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但本着节约的原则,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总监级以下人员出差以乘坐火车为主,车程超过10小时以上可考虑买卧铺,如遇紧急事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乘飞机。所有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为经济舱。
2、因公出差,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和安排用车的,住宿和交通费不能再按定额报销。
3、因公出席各类会议(如培训、参展等),会务费用包含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不能再按定额报销,伙食费也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
4、因公陪同客户以及协作单位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已经报销的,本人不再另行报销。
5、因公出差期间,凡实行公司通讯费标准规定的,不再另行报销出差时发生的通讯费。
6、因公出差期间,同性别两人以上同行的,不允许单独住宿。
7、外埠出差有发生招待费的,每招待一次相应扣减一顿的伙食补贴。
8、员工出差公司购买的一些归个人使用的物品,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一年后此物品归个人所有;员工不满一年离职的,公司承担的费用转由个人自己承担,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八、实施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xx—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
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et188.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