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加油站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加油站负责人汇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汇报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负责人及时修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6.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l、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把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晶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职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贴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持续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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