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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定假日三倍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要发发知识网

  国家假日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国定假日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帮到你。

  国定假日双倍工资的计算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获得三倍工资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是另行支付的,并不包括用人单位正常需要支付的报酬。因此,如果将其称为二倍、三倍,实际上有时会产生歧解,以为只要支付原工资外再发一份或二份工资即可,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所以加班费就是加班费,它是正常工资以外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其次,关于公式当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这些项目中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第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国家假日的主要特征

  时间上分布更均匀

  调整前的节假日,由于集中出游,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许多人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反而增添了不少疲惫。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正常平稳运行,也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发展。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将3个黄金周变成了两个黄金周和5个3天的小长假,使集中的出游人群得到分流,有效淡化了旅游旺季和淡季之间的界限,对部分景区、时段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同时,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增加了1天,也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人们可以更从容地和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有助于人们的休假方式更丰富多彩和人性化。

  注重民族传统节日,顺应人们的情感需求

  将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充分地发挥其巨大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让这些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在人们的时代生活中延续和发扬光大。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增强中华儿女的情感认同、民族认同,顺应了人们的情感需求。同时,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将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使得中国文化和旅游与世界有更多的交流。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元旦

  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7年1月1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春节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1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清明节

  2017年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天)公休

  4月5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五一劳动节

  2017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30日(星期六)、5月2号(星期一)公休

  5月3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端午节

  2017年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9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11日(星期日)公休

  6月1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五)

  6月1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中秋节

  2017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共3天。

  9月15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17日(星期六)公休

  9月1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16日(星期五)

  9月1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十一国庆节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二),10月5号(星期三)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