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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